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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第3号支付结算管理办法:2020年3月31日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《支付结算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》第3号,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。本修订方法主要针对支付机构的合规控制、支付清算制度、风险控制等方面。
支付结算管理办法2020第3号
首先,针对支付机构的合规监督,修订方法规定,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、风险管理制度和合规管理制度,加强对客户身份、资金来源等信息的审查,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隐私的保护。此外,支付机构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,防止洗钱等违法活动的发生。
其次,修订方法规定了支付清算制度。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中国的支付清算制度进行清算。支付机构之间的结算,应当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或者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机构进行。此外,支付机构与商户之间的清算,应当建立合理的结算周期,及时清算商户资金。
最后,修订方法加强了支付机构的风险防治和应急管理要求。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,加强支付风险的识别和评估,制定应对策略,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。支付机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,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,并按照标准进行应急处置。
总之,《支付结算管理办法》(2020年修订)第3号的发布,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支付机构的监管机制,促进了支付市场的健康发展。支付机构应认真贯彻本办法的规定,加强自身建设,提高服务质量,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更安全、更便捷的支付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