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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2月28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、取得、保存、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。《办法》的实施,对规范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,提高税收征管效率,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
《办法》第五条规定,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,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,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。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,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进行了进一步规范
《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税前扣除凭证应当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、个人开具,并符合法律法规、规章、政策规定的条件。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进行了进一步规范,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保存进行了进一步要求
《办法》第七条规定,企业应当按照《会计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保存税前扣除凭证。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保存进行了进一步要求,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使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
《办法》第八条规定,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税前扣除凭证。
《办法》对税前扣除凭证的使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,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《办法》的实施,对规范企业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,提高税收征管效率,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企业应当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,加强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,确保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,充分享受税前扣除的相关政策,降低税负,促进企业发展。